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8〕64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18〕642号
委各处(办、局)、中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同意,现印发大家,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全体领导干部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政策法规处、投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2)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属于相互衔接配套的审批事项应当同步下放。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下放事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完善取消、下放事项的后续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投资处、各有关处室)
(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2018年年底我委权力清单所列职权事项全部实现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4)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现部门间横向联通及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投资处)
(5)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政策法规处、体改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政职权的调整,及时全面梳理、清理调整权力清单,并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形成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7)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内陆处、体改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严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管理,不得设立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收费处、价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人事处)
(10)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省机构改革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完成部门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调整相关工作。(人事处)
(11)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责任落实、责权一致改革政策的实施意见。(人事处)
4.完善宏观调控
(12)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制定贯彻落实配套制度措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健全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增强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规划处、投资处、财金处、体改处、综合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7号),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制定出台《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投资处、各有关处室)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制定并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监测调控处、价格处、收费处)
5.加强市场监管
(1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价监局、各有关处室)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优化完善“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功能及其运用,运用大数据探索“智能”监管。(政策法规处、稽察办、价监局等有关处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财金处)
(18)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扩大我省优势企业对外投资和产品出口,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外资处)
6.创新社会治理
(19)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平台,构建“数据铁笼”,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突出精准扶贫、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社会处、地区处)
7.优化公共服务
(20)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统一制度、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法律服务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社会处、就业处、各有关处室)
(2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9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投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2)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见》(黔党发〔2016〕19号),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促进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融合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环资处、气候处、高技处、地区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年底前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搭建地区间协商平台,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西开处)
(2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环资处)
(2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差异化评价考核的要求,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环资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6)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立项论证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积极依法履行立法起草工作职责,在立法工作中,杜绝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健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咨询机制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立法听证办法。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按程序报请修改或废止。(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30)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立法起草工作。(各有关处室)
(3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大立法决策应当事先报委党组决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报请省政府、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各有关处室)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32)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各有关处室)
(33)加强立法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新闻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各有关处室)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政策法规处、各文件起草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一律报请备案审查。认真执行《贵州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监督,强化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政策法规处、各文件起草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36)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定期清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7)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9年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各有关处室、政策法规处)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8)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意见的方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各有关处室)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9)2018年年底前,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2018年年底前,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投资处、各有关处室)
(40)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2018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涉及社会稳定等的重大决策,一律事先作出评估。(各有关处室)
17.加强合法性审查
(41)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加强审查力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策法规处)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委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2018年年底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制度,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19.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43)探索制定政府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有关处室、人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44)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和审批实施机关外,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各有关处室)
(45)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公布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及事项,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加强行政强制执行培训,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政策法规处、具有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政策法规处、具有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7)2018年结合最新公布的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等主要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在行政执法机关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48)2019年全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各有关处室)
(4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有关处室、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0)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机制。(各有关处室)
(51)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有关处室、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2)充分运用“云上贵州”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信息“聚通用”。2019年年底前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高技处、财金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3)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54)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5)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6)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2019年年底前,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各有关处室)
(57)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机关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办公室)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8)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2019年年底前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当、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人事处)
(59)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0)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财金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61)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人事处、各相关处室)。
(62)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各有关处室)
(63)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规定。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64)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人事处)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65)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综合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6)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综合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7)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综合处)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68)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容错制度机制。(人事处、各处室)
(6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腐败案件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人事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70)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贵州省社会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和重点人员排查化解处置预防工作制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1)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组织开展评选、宣传践行法治、促进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活动。(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72)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政府行政复议试点相关工作。(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
(73)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专业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职前培训。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办案车辆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74)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公室、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75)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信访工作数据分析应用、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依法答复信访事项。(办公室)
(76)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遵守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程序规定,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置缠访闹访。(办公室、各相关处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6.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77)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人事处)
3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78)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讲座。(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8.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8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1)加强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人事处)
39.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82)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相关处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3)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政策法规处)
(8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探索创新普法方式,巩固强化普法效果,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政策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0.加强党组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
(85)坚持党总揽全局及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委机关各处室、中心、局,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在委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机关建设的各项任务。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召开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督查,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6)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注重把法制机构作为优秀干部人才培养锻炼平台。从2018年起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的新进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87)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机关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建立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8)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法治机关建设的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处)
4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89)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机关党委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人事处)
(90)加强和改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省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编制委机关各处室、局、中心考核指标,并纳入委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考核落后的,要及时指出,并向委党组报告。(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3.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91)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理论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从发改工作实际出发,注重破解制约、不适应法治机关建设的实际问题。积极推进“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指导督导帮扶“法治毕节创建”的方式和方法。(政策法规处、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2)依法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政策法规处、综合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4.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的委普法依法行政及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委普法依法行政及法治机关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局、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以各牵头处室或者分别负责的处室日常或年度或季度提供的相关印证材料为依据。考核结果由委普法依法行政及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委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