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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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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贵州省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我委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范围,科学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核准事项,依法下放市县办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2016核准目录》,对国家目录进行认真研究梳理,代省政府起草的《贵州省2017核准目录》于7月5日以黔府发〔2017〕14号印发全省执行。《目录》在中央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少核准范围,赋予企业更多投资自主权。对于未列入国家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对于国家授权由地方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尽可能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的要求,统筹考虑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因素,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划分了省、市两级部门之间核准权限。《目录》共规定了72项核准事项,其中由国家核准24项、省级核准40项、市(州)核准8项。对国家取消的1项,我省相应取消;国家下放18项,由省级承接;国家调整2项,我省相应调整;国家收回4项,我省全部收回。根据地方的承接能力和与国家对口衔接要求,将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黄金采选矿项目2个事项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为投资主管部门;将35千伏以下交流项目,普通国道网项目、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网项目外的其余公路项目,现状或规划通航河段外的其余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现状或规划四级以下通航河段上的航运项目,跨区域外的其余城镇道路、供水、排(雨)水、地下综合管廊、燃气、供暖项目5个事项的核准权限,由县级调整为市级。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高新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加快发展,赋予其更多的权限。除跨区域项目外,“1+8”重点开放平台享有市级核准权限。对于省直接管理县(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24号)要求,明确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核准)范围,不需要省、地级市(自治州)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比照地级市(自治州)权限由试点县(市)政府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备案”。2017年截至11月,全省审批、核准、备案项目23726个,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08个。二是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按照省编办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成立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和法规处的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制定了行政许可流程图,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以及委内处室职责调整,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2016年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列入我委实施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共2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事项15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类事项6项。今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相应增加三项处罚事项,同时对相应事项的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进行调整完毕并形成报告报省审改办审核。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经清理,并与省审改办沟通,我委建议保留“权限内企业(含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中涉及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限制类外商投资核准)中介服务。待省编办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是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年4月份,印发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根据价费政策的调整对2015年公布的《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清理,对与国家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重新公布,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对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作相应修改。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优供给、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做强“三块长板”、补齐“三块短板”,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于6月10日以黔党发〔2017〕17号印发。《意见》从总体要求、改进企业投资管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创造力、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二十九条举措,并明确细化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二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代省政府起草的《贵州省2017核准目录》于7月5日以黔府发〔2017〕14号印发全省执行,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核准管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三是2016年初我委牵头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实现了投资项目“网上申报、集中受理、统一甄别、一次告之、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实时查询”。截至本年度11月,全省通过平台运行项目23726个,投资总额34756.91亿元。其中审批类项目15559个,核准类项目263个,备案类项目7904个。四是进一步优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实现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全部通过平台办理。对于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信息录入平台,各级备案机关收到以上全部信息即为视为备案,并可在平台为项目单位打印备案证明。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五是重要改革措施图表化,方便公众知晓。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对十八大以来全省放管服重要举措及即将推行的新举措进行了梳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贵州省“放管服”改革概览图》,“放”涉及投资、贸易、金融、综合4大类36项举措,“管”涉及24项措施,“服”涉及优化企业服务、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节3大类37项措施。《概览图》让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全省取消下放审批权限、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等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措施一目了然。六是加大价格简政放权力度。加强我省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2015年11月,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2015年目录》与《2014目录》相比,《2015目录》一共取消、下放和转移了47项核准事项,其中取消(即将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即将核准权限层级下放)31项,转移(即将核准权限从投资主管部门转移到行业管理部门)1项。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七是通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有力推进了职能、职责、权限、程序责任化法定化。

(四)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建成全国首个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省、市、县三级280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监管事项、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平台动态管理,230余万户市场主体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及省市县三级2903家执法单位进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2876家执法单位通过平台完成“一单两库”建立,2724家执法单位通过平台开展随机抽查19600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62508人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254658户,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216443条。通过随机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责令整改9771户,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转案件处理626件。平台的建成投入使用,为有效防止因徇私舞弊而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推进执法监管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程留痕,部门可查询、社会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监管信息全贯通,运用大数据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保障。二是建成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和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1296号) ,通过与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共享,传送、归集、汇总了省、市、县、乡、村五级98%以上的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纵向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了我省与国家的信用信息共享。截止目前,共归集信用信息8856万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信息1104万条。完成主体数据采集入库总计4747万条,同时完成双公示系统数据采集入库229万条,其中行政许可213万条,行政处罚17万条,完成红黑名单数据采集入库56万条。三是建立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设置“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和“七天双公示”等专栏,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7〕1728号),实时发布相关新闻,公布有关政策,宣传诚信典型,查询四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征求意见和建议等,不定期公布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领域失信名单以及消防、税务等领域失信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已形成上联“信用中国”、下联市区县的信息上报和公示系统,已成为贵州“互联网+信用”的社会服务窗口。四是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精神,制定了《贵州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17年2月8日以黔发改价监〔2017〕168号印发执行。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等省级16家有关单位均为联席会议单位成员。

(五)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推广“五全服务”,正在制定我委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是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省104个座席维护数据传送,公务车辆维修,课题研究,项目云、物流云、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投资建设项目专家评审论证等服务均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系列创造性地开展政校、政企合作,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价格监管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拟定并及时报送立法计划。根据实际工作,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列入2018年正式立法计划;为加强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制度,《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列为2018年正式立法计划;为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到条件优于周边,门槛低于周边,特别是开拓一些需要探索、创新的领域,申请将《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条例》列为2018立法计划。目前,《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年初,起草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5月份,召开了立法启动会,并成立了以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为组长,与会单位为成员的立法起草调研小组,并分别于7月、9月、11月到贵阳市、广州市、重庆市开展了立法调研。下一步,将按照确定的立法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条例》立法工作。二是积极对省政府法制办发出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回复,对每一次征求意见稿都认真严谨对待,站在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12年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登记编号以及报备等工作。《规定》详细明确地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流程,并就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正式印刷文本、备案审查各等环节制定了参考文本,方便各处室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对照执行,为规范我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我委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截至目前,经委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共38件,未出现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分别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逐一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544件文件进行核对,梳理出可能是我委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31件,同时结合各处反馈的以我委规范性文件142件,经过两次梳理核对,最终形成我委清理意见。经清理,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地方性法规建议修订1部,保留3部;政府规章修订1部、废止3部、保留1部;规范性文件修订18件、废止30件、失效26件、保留181件。涉及“放管服”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保留3部;议修改规章1 部,废止2部,保留1 部;规范性文件建议修改21件;废止23件;失效21件;保留164件。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规章0部;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废止5件;失效5件;保留11件。五是认真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我委无相关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实行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合法性审查,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中的保障作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法规处加挂法律顾问室,履行委法律顾问职责,为委内各项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法制保障。已形成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会签,委主任办公会充分听取法规处意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承办处室、法规处、法律顾问共同研究,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承办处室起草,法规处进行综合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开展我委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目前,我委三名工作人员已取得公职律师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将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交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同时积极开展对下依法行政的指导,对市(州)、县级发改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努力做到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二是根据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梳理我委权力清单,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三是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按省政府要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和社会监督,下一步,将根据最新公告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相应修订。四是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办法》。五是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六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创新行政执法方式。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时监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104个座席价格举报情况,迅速反映处置价格矛盾,维护社会民生。按月在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动态,重点研判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教育、医疗、网络购物等领域的价格热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价格监管举措建议。“双随机监管”平台的建成投入使用,为有效防止因徇私舞弊而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推进执法监管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程留痕,部门可查询、社会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监管信息全贯通,运用大数据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运用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保障。七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一项长期常规工作来抓,通过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我委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查打分,并将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全委通报。。八是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文明公约,深入开展以“青年文明,微笑服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我委的政务服务工作。截止2017年11月20日,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94件,办结141件,在办53件。委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共青团中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命名为“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九是严格行政执法证管理。根据今年行政执法证申领新要求,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以及制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我委新申领证件109人,换发证件60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行政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并以图文形式对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确保行流程设置的准确性、合理性、便捷性;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要环节。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并在受理现场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办结时限、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受理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依法送达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将法定审查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决定环节,对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告知行政相对人。三是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根据国家、省关于“双公示”工作精神,2015年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87号),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的通知》。截至目前,我委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1条,行政许可42条。四是进一步完善委门户网站公布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已开通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办事区域跳转渠道及办事情况查询通道。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六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制定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7年截至目前,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5件, 办结55件,办结率100%。其中书面申请31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有21件,占办件数的67.8%;网上申请24件,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有7件,涉及商业秘密、影响社会稳定不予公开的有2件,作部分公开处理的有1件,以上3类信件占办件数的42%。收到网民咨询230条,均按要求及时回复;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00多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及时转送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截至目前,及时向省行政复议办转报送了市州发改部门作为被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起。我委作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案件1起。二是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有效化解矛盾。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及时回复每一封来访信件,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积极化解潜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我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含信访局转办2件),其中,1件已退回信访人,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其余19件做到件件有交待,件件有回音,办结率达100%,信访者对信访件的处理均表示满意。三是为规范我委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行为,2016年,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办法》中,《办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答复、谁出庭”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原则,对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程序、答复书、答辩状起草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决定、法院裁判文书履行等作出细化规定。对加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矛盾纠纷,积极应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截至目前,我委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案件2起,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目前,两起案件均在审理中。四是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价格执法程序,修改完成了《贵州省价格举报工作规程》,制定出台了《贵州省省本级价格投诉调解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做学法用法表率,利用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讲解,并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谈学习心得,让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作用于发展改革工作实际。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学习,加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建强干部队伍。5月份,为推动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在委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7月份,开展了各省直部门、各市州发改部门同志参加的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培训邀请了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领导、贵州财经大学胡甲庆教授就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作了详细解读和介绍。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16年年底迄今针对“双随机”监管工作,赴各市州各省直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共10余次,约350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为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贯彻落实,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强干部队伍,10月17日,在贵阳举办了贵州省发改系统法治机关建设专题讲座培训。培训会由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美钧主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发改局、威宁县发改局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规处(科)长、省发改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共230余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特邀了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作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专题讲座;特邀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处长莫天明作了“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及疑难问题应对思路”专题讲座。四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探索推进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理论水平。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了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第一责任人),法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逢会必讲、逢事必言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要求全委干部职工务必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作为推动改革和发展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重大决策、项目审批、制定改革措施等方面,委主要负责同志首先提出的问题就是: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是采取党组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专题学习讲解,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谈学习心得,2017年委党组三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听取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了《2017年发展改革法制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让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四是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多年来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事件,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违法、违纪事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内部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为二级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强化评价和督促作用,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陈鸣明副省长讲话精神的报告》、《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中期报告》等。六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任职交流,今年,由省价监局交流一名工作人员到政策法规处,充实政策法规处力量。

虽然我委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距离。下一步,我委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党代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委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脱贫攻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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