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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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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战略定位

四、分类分层发展

五、发展目标

第三章 建设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

一、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三、大力拓展经贸合作领域

第四章 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

一、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

二、大力发展大旅游产业

三、大力发展大生态产业

四、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

五、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六、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

七、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八、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第五章 建设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

一、深化对口帮扶

二、加强减贫国际合作

三、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

四、创新开放式扶贫资源共享机制

第六章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三、强化人才培养

四、推进政策落地

五、加强督促检查

序 言

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中央全力支持贵州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的组合拳,是新时代背景下贵州扩大开放的新动力,是全国内陆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试验田,是内陆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地,是开放型经济制度成果的苗圃,对于探索内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地区发展新路,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贵州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了重大机遇。

为积极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42号)、《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836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建设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放型经济建设,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开放型经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

(一)交通条件显著改善。贵州是连接“一带一路”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西端的连接线,是连接西南、华南、华中的咽喉地带。“十二五”以来,我省交通建设突飞猛进。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128公里,成为西部第一个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省份;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81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到701公里;通航机场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民航旅客吞吐量1563万人次,增速位居全国前列;水路运输加快发展,乌江基本实现全程通航。贵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为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开放平台建设取得新成绩。“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2015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达到46.5亿美元、3.4亿美元,占全省总量的43.3%和14.4%。中瑞产业园等一批合作园区加快建设。成功举办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国际山地旅游大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贵州国际茶文化节暨茶产业博览会等国际性重大活动。

(三)开放型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成就。2015年以来,我省全面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取消规范性文件1092件、宣布失效113件、废止175件、修改69件。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48%,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出台了一批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联网,运行顺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

(四)区域合作日益深化。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区域合作不断深化,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积极推进,川渝黔、滇黔、湘黔、沪黔合作日益加深,合作各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一批互利共赢的深度合作协议,合作事项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对外投资、贸易取得新进展。2015年,全省对外投资企业达到78家,全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完成8.09亿美元,同比增长34.5%。一批国家级、省级外贸生产基地正加快形成,与我省有经贸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已发展到190多个。2015年,全省进出口总额122.9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24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全省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分别增长31.3%和49.3%。

二、面临形势

国家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推进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规划,并已签订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推动8个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上这些,为我省对接高水平投资贸易规则、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国务院批准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我省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贵州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面临国际大环境的挑战。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市场需求低迷,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复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投资低于金融危机前水平,且50%以上流入发达经济体。地缘政治风险上升。二是开放型经济水平偏低。2015年贵州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0.3%;外贸依存度为7%,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9个百分点;我省外商直接投资4.2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33%。三是对外经济结构不合理。全省出口商品以中低端产品为主,主要是肥料、白酒、轮胎、纺织服装、家具及其零件、重晶石、磷酸及多磷酸、磷矿石粉等。四是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对接不够,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要素流动不够通畅,经济效率不高。五是营商环境不够优化。办事程序多、耗时长、不规范,“办事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保护、信用建设、构建公平正义和便民的司法体系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不熟悉,为企业服务的主动性不够,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政府效能,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开放式扶贫,为内陆地区在经济新常态下开放发展、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生态地区实现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并重。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融入国家开放战略,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用开放倒逼体制改革,用开放增强发展活力。

(二)突出重点与对外开放并重。实现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各项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面、持续加以推进的同时,要以贵州“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产业园区和市州所在城市为重点区域,促进实体经济集聚和加快发展,推动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等领域和环节尽快取得一批实质性成果。

(三)加强合作与对外开放并重。统筹对内和对外开放,统筹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重视促进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引进来”“走出去”,在充分重视利用国外资源的同时,更加重视利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深化与周边省区市合作,主要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和贸易转移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内陆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三、战略定位

(一)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引智、吸引外资的规模和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建设西部重要的、要素充分自由流动的、运转高效的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

(二)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自由流动,着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国际合作,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

(三)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积极引导国内外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加强扶贫国际合作。以开放促扶贫、促脱贫。

(四)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四、分类分层发展

(一)推动综合保税区先行发展。以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在着力提升保税加工、仓储、物流、贸易、金融功能的同时,大力促进加工贸易向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结算等高端领域延伸,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吸引要素聚集,促进多元化发展,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综合保税区建成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先行区。

(二)推动“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集聚发展。全面提升“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围绕高端制造、短流程铸造、特色轻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加强与上海等自贸区和中关村、苏州工业园等园区的交流合作,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和集约化,把“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打造成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的“窗口”和主阵地。

(三)推动“5个100工程”提质发展。加快建设“5个100工程”,引导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示范小城镇绿色发展,完善城市综合体功能配套,提升重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集聚生产力的能力,把“5个100工程”打造成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

(四)推动全域对内对外开放发展。大力推进“千亿级、五百亿级”开发区培育工程,争取将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升到国家级,加快推进市(州)所在地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县域经济开放合作平台。以口岸建设和发展为基础,加快完善口岸功能,畅通物流大通道,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平台功能作用为依托,建设互联互通的高效信息化平台。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合作支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格局,推动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全域发展。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以服务开放型经济为目标的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政府服务等制度基本建立,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对外开放水平处于中西部前列,开放式扶贫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以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和开放式扶贫试验区“三位一体”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三章 建设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

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全程服务,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简化环节、提高效率,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三个清单”制度。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并公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范围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确定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职权行使。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问责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前置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前期工作多项评估,由“串联”改为“并联”,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在六盘水市、安顺市开展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试点,企业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竣工后接受相关验收。在项目验收阶段推行由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牵头开展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一门受理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组织各单项验收部门(单位)进行集中初审、同步验收,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单项验收,验收结果由牵头部门统一送达项目单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消除红顶中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中介机构,严禁行政审批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垄断经营。积极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性审查等工作逐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的工作机制。依托大数据建立中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在平台内实时发布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需求,在库内实现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公开、服务业绩公开、客户评价公开、服务价格公开、违规违纪情况公开,促进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厉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民间投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转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资金补助、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资本同等对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民间投资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贵安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扩大试点。(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已经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无需另行申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登记,鼓励其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允许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兴行业企业,可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允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将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作为多个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进行集群登记。(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外商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参照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除国家明确要求省级核准、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权限下放到各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外商企业设立备案可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30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园区投资运营、领办工业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有序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在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以及矿业等相关领域逐步减少对外资的限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和能源资源合作。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投资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一)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整合商务、退税、外汇结算、报关报检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办理事项,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面推广“自主申报、自行纳税”等海关制度。(牵头单位:贵阳海关)强化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通关协作,实现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沿海、沿边和沿江的口岸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牵头单位:贵阳海关)

(二)创新贸易服务机制。推进贵州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建立出口退税资金池。(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积极推进进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牵头单位:省国税局)完善贸易促进服务体系,用好各类经贸促进活动平台,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办好各类工商峰会、洽谈会等经贸促进活动。(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实施境外招商“窗口前移”,依托境外商务机构、知名商协会和我省驻外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包括境内外商会、行业协会联系交流,开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加大招商人才公开选聘力度,建设熟悉国际惯例、市场规则、产业政策、招商实务的顾问型、专业化产业招商团队。实施绩效与收入挂钩激励机制,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博览局〕)

(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制度”“智能化卡口验证制度”“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保税展示交易制度”“境内外维修制度”“集中汇总征税制度”“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制度”“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核查、保税核销和企业稽查工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等制度,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牵头单位:贵阳海关)

(四)创新检验检疫制度。进一步复制推广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创新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等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改革试点经验制度。对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建设贵州国检试验区。在贵州建设全国检验检疫支持内陆口岸开放发展的试验田,在制度、模式、措施上开拓创新,建设全国范围最广、功能最强、模式最优的国检试验区,搭建指定口岸服务平台、质量技术基础平台、便捷贸易放行平台、跨境电商监管平台,以及检验检疫云平台等5大平台,实现依法有序监管、智能便捷服务。(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建设进口肉类、水果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省政府口岸办、省机场集团公司、省农委)

(六)完善口岸大通关体系。加大贵阳航空口岸开放力度,研究推动在遵义、铜仁、安顺、六盘水等城市设立航空口岸,在贵阳改貌、毕节内陆港、遵义港漩塘、黔西南蔗香等地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加强与东部沿海港口特别是深圳、珠海、湛江、北海等口岸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实现供港澳蔬菜等产品出口直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阳海关、省农委)

(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和完善开放口岸的基础设施和建设水平,构建航空口岸的智能化通关环境,整合口岸资源,实现口岸设施设备的共建、共用和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升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为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等提供通关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试验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支持综合保税区扩区发展,完善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功能,实现与机场口岸强强联合。(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三、大力拓展经贸合作领域

(一)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区域内外贸企业提供融合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以及报关、商检、退税等进出口流程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指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并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培育和建成一批内外贸为一体的综合商品市场,推动农特优产品出口。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支持依托贵州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合作,培育跨境电商集散分拨中心,形成跨境电商及网络零售产业集群。支持“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内的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创新具有内陆特色的加工贸易方式,采用就地配套、内外兼销的方式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贵安新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综合保税区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我省各类展会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展会从以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并重转变,以跨境贸易为主向内外贸相结合转变。(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

(二)拓展经贸合作新领域。加强与台湾在农业、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等领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与港澳在金融、旅游等领域建立紧密联系,加快开通至港澳的旅游直通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外事办、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港澳台知名高校及教育机构来黔开展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加强与瑞士在生态文明领域和山地经济方面交流合作。争取韩国电子、汽车等行业来黔共建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支持与印度共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和培训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支持与东盟在农产品进出口、服务贸易、职业教育等领域加强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国际中小企业高科技博览产业合作园区。(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

(三)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提升我省科技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研管理体制、畅通的科技国际合作渠道。改革科技人员出国审批制度,创新外籍科技人员使用制度,为科技人员提供便利的交流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参与科技国际合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第四章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构建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

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推进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一)加快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内大数据合作发展机制,促进大数据基础设施区域统筹共用和产业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加快国家大数据内容中心、服务中心、金融中心、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与管理,确保全省公共数据“统筹存储、统筹规范、统筹共享、统筹安全”,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中国南方数据中心。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载体,加快打造全国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贵州大数据)基地,推动全国特种设备大数据应用中心(贵州)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进贵阳、贵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争取建设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提升网络骨干传输和交换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建设以工业云为基础的工业互联网,并纳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建设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充分利用平塘500米大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平台,结合大数据技术和平台,建设超算中心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天文学研究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芯片与集成电路、电子材料和元器件等产业,培育和发展软件研发、信息技术、动漫设计等服务外包,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网络中介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推进贵州华芯通芯片制造生产线和服务器芯片生产基地、贵阳服务外包及呼叫中心产业基地、遵义新蒲大数据软件园等建设,建成中国西部重要的智能终端产业基地和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创客空间、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创建贵安新区数字经济试验区,加快打造贵阳、遵义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进“网货下乡”“黔货出山”“农货进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农业云”“精准扶贫云”等项目建设,推进大数据与大扶贫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大数据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大数据国际合作,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模式和制度体系。办好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引导国内外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贸促会〔博览局〕)建设中国(贵州)“数字丝路”跨境数据枢纽港,打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商务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吸引跨国企业来黔建设全球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大旅游产业

遵循“全域旅游”理念,加快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构建“快旅慢游”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以“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为品牌的国际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

(一)突出发展山地旅游产业。发挥“公园省”资源优势,依托“县县通高速”的交通优势实施路景一体化工程,打造美丽高速画廊。(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全省旅发大会、100个旅游景区为平台,大力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避暑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着力改造提升黄果树—龙宫、荔波喀斯特、赤水丹霞等山地精品景区,重点打造黎平—从江—三都—荔波—平塘—罗甸—兴义“八百里黔山”等山地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打造香港—广州—桂林—贵阳—安顺—六盘水—昆明—曼谷世界级跨境黄金旅游线路,全力建设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优化提升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出版发行、文化软件设计等产业,加快多彩贵州文化创意产业园、遵义1964创意产业园、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批集聚区建设,培育形成一批现代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建设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整合提升特色银饰、刺绣、工艺品、纺织等民族文化资源,打造“黔系列”品牌。(牵头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争取国家支持贵州离省旅客购物免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构建贵州与东盟、东南亚、南亚等相关国家无障碍旅行机制,力争贵阳龙洞堡机场144小时过境免签(免签区域贵州全省)。重点开发欧美、日韩、法德、港台等境外重点客源市场,选择有影响力的旅游文化机构联合设立贵州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加强“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形象推广,大力拓展境外旅游市场。(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贵阳海关、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发展政府出资设立、社会资本参与、专业机构管理的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筛选一批优质旅游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支持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或挂牌,并开发债券融资。鼓励省内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成立以大数据为载体的新型旅游投资机构。(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立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激励机制,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合作力度,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旅游企业落户贵州。(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各市(州)、贵安新区与国际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结成友好城市,拓展国际旅游合作空间。(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航空口岸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航权开放范围,增加国际航班航线,构建方便快捷的国际旅游环境,培育国际航空旅游市场。(牵头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贵州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大生态产业

把握绿色发展方向,利用我省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发展以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为核心的大生态产业,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建立完善排污总量和环境容量核算体系,探索实施企业淘汰退出机制,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发展生态利用型产业。用好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蔬菜、精品水果、草食畜牧业、生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种养+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牵头单位: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用好我省水质良好、总量丰富的水资源,做大饮用水产业规模,大力开发矿泉水、天然泉水、新型功能性饮用水等水产品,打响“黔水”品牌。(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念好“山”字经,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下种养殖等林业产业。(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立体农业和生态渔业等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牵头单位: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发展循环高效型产业。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开发绿色、智能、健康的多功能中高端轻工产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推进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低碳清洁型产业。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加快发展,积极研发推广节能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开发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装饰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3D打印技术应用,推进建材部品化发展。积极发展具备节能、耐候、防火、保温、环保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工程材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环境治理型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强节能环保装备、配套材料等研发、制造和产业化,加快中节能(贵安新区)环保产业园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高效膜材料、建筑垃圾回收破碎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鼓励节能环保机构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态产业国际合作。强化与瑞士、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机械制造、食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利用等领域合作,加快推动建立中瑞清洁技术交流中心和黔瑞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吸引优质企业来黔投资建设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生产基地,加强与以色列等国家在节能节水、环保农业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

依托贵州优良的生态环境、道地中药材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资源,推进大健康产业纵向延伸、横向拓展、高位嫁接、跨界融合,发展低碳化、绿色化的大健康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宜居颐养胜地。

(一)加快发展医疗医药产业。鼓励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加快发展,引导医疗龙头企业加速布点,推广医疗连锁经营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引进国际知名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简化外国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手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创制,推动新型疫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技术开发及应用,发展高性能医学影像等高端数字医疗器械,推进医药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促进民族制药健康发展,推动苗药进入药典,支持各少数民族医药科学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发展休闲养生产业。建设融合生态休闲养生、避暑度假、健康养老等服务于一体的健康养生业态,积极开发生态文化休闲体验、温泉疗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等健康养生养老产品,研制和生产具有自主特色品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健康养生食品、药膳健康养生产品和保健产品,推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加快打造一批省级滋补养生示范基地、休闲度假示范基地和温泉疗养示范基地,建设全国知名的健康旅游休闲养生养老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建设类型多样的森林康养品牌基地为引领,将贵州打造成国内外知名的森林康养基地和全国森林康养产业大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发展健身康体产业。推进健康运动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山地户外运动和水上运动,大力开发攀岩、山地自行车、山地摩托、山地汽车、野外探险、户外露营、漂流、垂钓、皮划艇等山地和水上户外运动康体养生产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入黔,建设一批省级山地和水上户外运动康体示范基地,积极举办世界山地汽车拉力赛、国际山地户外运动公开赛、全国山地自行车赛和徒步大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把贵州建成全国知名的健身康体基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推动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健康软件开发、电子病历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建立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积极发展数字化、信息化健康检测评估、体检、咨询服务等产品,加快“医疗健康云”、“食品安全云”、“心电云”、医疗影像+基因大数据中心、慢病大数据中心等大健康数据云平台建设,促进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建设国家健康云产业孵化基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大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积极推动我省道地中药材、民族药“走出去”。在生物医药、养生康复、运动健身、健康管理等领域引进韩国、瑞士、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推进与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合作建设国际智慧健康城等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支持我省医学院校、中医药服务企业与东南亚、南亚等地区,探索联合举办国际传统医药学院、传统医药联合研发中心、传统医药数字化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等,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中医药合作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加快把贵州建成大健康产业国际合作重要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升级改造,鼓励新建煤电项目采用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推进煤电一体化。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加快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和浅层地温能,推广使用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源和浅层地温能。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创新煤炭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煤炭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交易新机制,建成西南煤炭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贵州证监局)加快习水—正安—岑巩页岩气勘查开发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黔北、黔东北页岩气开发基地,推进页岩气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全国页岩气开发利用综合示范区。加快盘江矿区、织纳矿区及黔北矿区煤层气勘查开发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三大煤层气开发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加强电力输送网络建设,加快建设贵州省地方电网。(牵头单位: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继续推进“西电东送”“黔电送渝”“黔电送湘”工程,大力实施“黔电送深”对口帮扶毕节专项计划,逐年增加输送电量。支持电源点与周边省(区、市)开展市场化直接交易,鼓励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走出去”开拓省外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州电网公司)建立健全电量、电价调控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制定实施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售电业务计划,逐步实现非公益性大工业用户用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探索水电和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效发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功能,到2020年,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占省内售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

(二)积极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精细磷化工产业,重点推进煤电磷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积极发展食品级、材料级、电子级、医药级磷酸盐系列产品,培育发展磷化工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新型磷化工产业基地。依托毕节—六盘水—兴义能源资源富集和产业集中区,积极发展现代煤化工深加工产品,打造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发挥我省磷煤化工技术优势,充分利用中东的磷、东南亚的煤等富集资源,在境外建设化肥、农药、煤化工等生产线,推动化工产业“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快贵阳、遵义、黔西南铝产业集聚区和深加工基地建设,重点开发行业用铝产品和高端铝合金材料产品,合理发展建筑装饰用铝材。推进钢、锰等资源深加工和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发展特种钢和锰深加工产品。依托遵义钛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新型钛合金材料和钛合金制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发展特色轻工业。着力发挥“国酒茅台”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全国酱香型白酒酿造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规划建设中国(贵州)白酒创新中心,培育发展白酒产业集群,推动白酒产业国际化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实施基地、企业、产品“三位一体”品牌战略,重点打造“三绿一红”黔茶品牌。积极拓展茶叶市场,围绕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特大城市和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等重点目标市场,引导和支持茶叶龙头企业建立完善销售渠道,积极开设贵州茶叶专卖店、形象店、旗舰店。(牵头单位: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调味品、畜禽肉制品、乳制品、软饮料、果蔬制品等特色食品制造业,支持“老干妈”“贵州三宝”“山花牛奶”“黔五福”等特色食品品牌加快发展,打造特色绿色食品制造基地。(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大卷烟生产技改力度,加强卷烟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贵烟”品牌竞争力,实现由烟草大省向烟草强省转变。(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

(一)推动航空航天技术和产品民用化、产业化。加快贵州航天高新技术产业园、贵阳高新·白云发动机产业园、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大飞机配套及通用航空产业,开发先进无人机、航空电机、航空标准件紧固件等优势产品,突破航空发动机、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等关键技术,推进航空航天技术、装备、系统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构建航空零部件及维修产业集群,建设国家中小推力航空发动机设计、制造、试验、修理和服务基地。(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航空制造产业国际化合作步伐,积极参与国内外飞机制造协作生产和转包生产,为空客等提供航空零部件加工配套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二)建设全国重要的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山地旅游高端装备和穿戴设备制造,推动以旅游为龙头的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积极开发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推进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器、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大力推动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3D打印)等核心技术、软件开发、关键零部件及加工材料等研发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关键功能部件的本地化,打造研发、测试、制造、集成、服务全流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加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整车驱动系统、控制系统技术研发,发展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SUV乘用车,以及物流、观光、环卫等领域新能源专用车,推进贵阳、遵义、毕节、贵安新区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引进或研究突破无线充电、车辆智能升级、自动驾驶等技术,布局发展辅助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智能汽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一)加快完善地方金融体系。落实在黔设立金融机构财政奖励政策。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我省设立分行,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中心、灾备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出台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我省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内投外”“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二)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争取中央将我省列为首批应用和推广新型绿色金融工具的试验区,创建贵安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打造全国新型金融先行区,建设贵阳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互联网金融创业创新基地,加快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培育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支持贵阳市、贵安新区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支持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允许省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通过上市和发债等形式融资,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采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鼓励省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业务模式,支持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水权等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鼓励开展碳金融创新业务,推动我省风电、水电、森林碳汇等碳资产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动研究动力煤、甲醇等优势品种设立交割厂库。(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证监局)研究推动上市磷肥、尿素等期货品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三)努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引进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支持发展离岸结算和跨境贸易结算。积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试点,推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积极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鼓励注册地在贵州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注重发展航空物流,建设西部货物转运中心,培育壮大贵阳市及周边地区临空产业群,构建航空物流集疏体系。加快推进空中、陆路、水域立体物流大通道以及货物集散地、产业集聚区之间实现贯通。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公铁、公水、铁水、铁空、公空等多式联运,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根据市场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国内货运航线。规划建设一批高铁、高速公路、机场、水运码头相互贯通的快速便捷通道,建设无缝链接的物流运输网络,形成快速高效的物流运输体系,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滇中经济区及中印缅孟经济走廊等区域实现全面对接,提升物流产业对内集聚、对外辐射能力。完善配套设施,实施与货量挂钩的激励政策吸引国际、国内货代企业及保障服务企业集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铁建办、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建设“物流云”,建立互联互通的省级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智能配送、智能分析等功能,促进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通信、金融等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推广运用货车帮智能车联网、传化智能公路港等新型物流模式,推进发展互联网物流、物流物联网、物流大数据分析交易等智慧物流业态,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建设国家智慧物流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建设贵安国际物流港、贵州(昌明)国际陆港、毕节国际内陆港等国际物流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发展研发、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国内外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特别是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加快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加快推动科研院所向科技研发服务机构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加快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以建设贵州国检中心为重点,构建贵州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研发设计、动漫创意、专业技术服务等高端知识型外包服务,加快发展软件等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服务外包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论坛,建设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支持综合保税区积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服务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会展经济产业园区,打造一批展览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专业展会品牌,积极发展各类展览服务企业,建立以展览企业为龙头,金融、旅游、餐饮、策划、广告等行业为支撑和配套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一)多措并举推动农业现代化。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农民增收致富。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参与试验区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购销,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切实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实现抱团出海,推进全产业链运营。积极参加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建设,探索农业对外开放新路径。依托黄金水道,推动与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合作,加速特色农产品的有序流通。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的合作发展,形成协调联动发展新格局。推动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两岸三地涉农行业协会、涉农科研单位、特色乡镇的合作交流。依托珠三角、北部湾、云南、重庆等开放平台,建立面向东盟、中亚、欧洲的农业合作交流新局面。加强与瑞士、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波兰、以色列、新西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开展先进农业技术、品种、人才、机制等合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财政厅)

(三)大力推动“黔货出山”。开展“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实施电商扶贫、网络扶贫等专项工程,借助阿里巴巴、腾讯等国际知名网络平台,农商结合,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营销网络化发展,助推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实现快速增长。(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章 建设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

大力推进开放式脱贫攻坚,积极引导国内外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以开放促脱贫、促发展。

一、深化对口帮扶

(一)健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进一步完善双方党政代表团定期互访制度和结对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双方联动工作机制和衔接落实制度。(牵头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对口帮扶信息通报、统计监测、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创新对口帮扶方式,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东部帮扶城市经济强县与我省8个市(州)贫困县“携手奔小康”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医疗就业帮扶合作。加强与8个城市结对帮扶合作,通过接受援建医院和远程诊疗等方式,提高我省贫困县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受助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开展劳务输出与培训帮扶合作,加强劳务需求信息对接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组织化程度,促进贵州贫困劳动力向帮扶城市有效输出、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产业帮扶合作。以产业为纽带,加强对口帮扶双方在能源、矿产资源及精深加工、生态农产品、民族制药、特色轻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力度,推进受帮扶地区有序承接帮扶地产业转移。(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贸促会〔博览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鼓励帮扶方在受帮扶地区共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外贸基地,共同招商引资,共同经营管理,有效承接帮扶城市产业梯度转移,引导更多优强企业来黔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吸纳就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帮扶方沿海港口功能,共建合作港口,拓展贵州出海通道,发展国际物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定期在东部城市举办旅游交流和推介活动,推进民间旅游合作,实现双方旅游产品互推、客源市场互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人才智力帮扶合作。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党政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加大基层干部培养力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等人才工作项目,推进实施“贵州专门人才培训工程”、“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选派优秀学校校长和医院院长到帮扶城市访问学习。(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社会帮扶。支持做好定点帮扶我省的39家中央单位对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覆盖帮扶工作,引导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贫困县整县帮扶。引导和鼓励全省民营企业参与“一对一”包干脱贫计划,启动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活动,推广恒大集团结对整体帮扶大方县、万达集团结对整体帮扶丹寨县模式。引导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贵州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减贫国际合作

(一)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减贫领域合作,借鉴国际社会创造的多部门综合扶贫、参与式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制定村级扶贫规划以及科学的评估监测等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扶贫开发的“贵州经验”,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创新性、可借鉴的反贫困经验。(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积极参与中非减贫合作、“东亚减贫合作倡议”等国际减贫行动,继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在减贫和社会发展经验交流、信息分享、能力建设、共同研究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双方减贫和社会事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与联合国等机构建立合作多赢机制,形成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经验交流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产生一批产业减贫重要成果。(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外事办、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博览局〕)积极探索国际民间组织参与贵州扶贫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编制实施国际减贫论坛发展规划,建立论坛战略合作伙伴和议题合作伙伴体系,举办国家级的“减贫领域和有效利用外资”合作论坛。(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贸促会〔博览局〕)

(二)吸引外资参与扶贫开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国际金融资金参与精准扶贫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加大对贵州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支持贫困地区产业链建设,提高特色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创新外资扶贫项目引进、实施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外资扶贫项目管理系统,营造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先进理念的外资项目管理人才。(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

(一)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开发、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为乡村脱贫致富提供有利条件。(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依托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城郊休闲度假乡村,大力发展多样化、特色化、多元化的山地立体农业观光、传统作物种植等体验旅游,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水平与层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民族风情、休闲农庄、家庭客栈、农家餐饮等乡村旅游业态,创建一批开放式精准扶贫民族示范村寨,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支持凯里市结合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促脱贫工作。整合提升特色银饰、刺绣、工艺品、纺织等产业,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品牌化。支持试验区开展斗牛、水族赛马等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试点,探索发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赛事即开彩票,做好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体育局)

四、创新开放式扶贫资源共享机制

(一)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序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经验和普定县秀水村“秀水五股”模式,将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农民在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扶贫办)

(二)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矿产、乡村旅游等相关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权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开发信贷产品,提供信贷规模保障。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省范围内与泛长江(珠江)三角洲的流转试点。大力发展村级互助资金和抵押担保,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探索扶贫融资担保政策和扶贫项目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资本化、市场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六章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市场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取消办证、改为备案、自主办证、承诺办证、证照合发、严格准入等“六个一批”“证照分离”改革新模式。(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凡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对可即时办结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即时即办;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市(州)、县人民政府管理,对下放的事项,上级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定期开展督查落实。(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要实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审查标准等编制办事指南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向社会公开,审批机关不得在办事指南公布内容之外,随意增设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加快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制度建设,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一章办结”的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中心内部流转、各个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项目云”,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各类投资项目,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责任制,制定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明确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一站式”受理单位,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项目监管新模式,依托“项目云”数据库,建立科学规范、分类清晰、可供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进全省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兑现和履约,将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推动政务诚信发展,打造诚实守信的政务投资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目标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未列入有效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完善反垄断执法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实施社会诚信建设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制定出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快贵州省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开放信用数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领域和范围,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自律,培育良好信用服务环境,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制度。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探索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博览局〕)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贵阳海关)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牵头单位:省高院)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扎实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探索建立国防专利横向流通转化、国防专利解密与普通专利跟进保护有机衔接、普通专利参与军品研发生产等机制,推动军民技术相互利用和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款,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试验区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目标相悖的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试点成熟的改革事项,适时将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加快形成符合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新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预留合理期限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探索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牵头单位:省高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牵头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三)构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推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的要求,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审判机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牵头单位:省高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严格司法,强化对各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繁荣发展。(牵头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完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制度,严格约束司法人员业外活动。(牵头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将改善营商环境纳入各级政府督导范围,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第七章 保障措施

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对推动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将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加以推进。(牵头单位: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工作推进大会。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向国家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的指导和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和工作情况调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单位: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人才培养

建立全方位协同合作组织培训机制,加强开放型经济人才的培育工作,争取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支持我省开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党政人才专题培训,在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举办内陆开放型经济专题培训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组织推进试验区建设的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高端智库建设,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探索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交流讲学等柔性引才模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

四、推进政策落地

制定若干配套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限,将支持措施进行项目化、定量化落实。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重大项目库,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谋划推出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并围绕现代产业、基础设施、扶贫攻坚、开放创新平台等领域实施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对重大项目库实施分类扶持引导,实行滚动管理,强化跟踪服务,大力推动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实施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将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发展评估机制,委托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定期对全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发展工作开展评估。(牵头单位: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国家赋予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重大政策、试点示范和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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