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18年4月1-15日)
一、改革总体部署
4月10日上午,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在海南省博鳌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的主旨演讲,强调各国要顺应时代潮流,坚持开放共赢,勇于变革创新,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中国将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继续推出扩大开放新的重大举措,同亚洲和世界各国一道,共创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习近平强调,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40年来,中国人民始终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极大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40年来,中国人民始终上下求索、锐意进取,坚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注重对外开放、合作共赢,既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摸着石头过河”又加强顶层设计,成功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40年来,中国人民始终与时俱进、一往无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充分显示了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和13亿多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力量。40年来,中国人民始终敞开胸襟、拥抱世界,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打开国门搞建设,成功实现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转折,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中国贡献。
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当今世界,和平合作的潮流滚滚向前,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变革创新的潮流滚滚向前。各国人民应该同心协力、携手前行,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和平、安宁、繁荣、开放、美丽的亚洲和世界。
习近平强调,面向未来,我们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努力实现持久和平;要对话协商、共担责任,实现普遍安全和共同安全;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兼容并蓄、和而不同,使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纽带;要敬畏自然、珍爱地球,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海、绿水青山。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掀开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开启了加强中国同世界交融发展的新画卷。在新时代,中国人民将继续自强不息、自我革新,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将继续大胆创新、推动发展,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继续扩大开放、加强合作,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继续与世界同行、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习近平指出,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这是中国基于发展需要作出的战略抉择,也是在以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全球化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习近平宣布,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
第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确保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同时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尽快放宽汽车行业等制造业外资股比限制。
第二,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同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增强透明度,强化产权保护,坚持依法办事,鼓励竞争、反对垄断。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主动扩大进口。中国不以追求贸易顺差为目标,真诚希望扩大进口,促进经常项目收支平衡。今年将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其他产品进口关税,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希望发达国家对正常合理的高技术产品贸易停止人为设限,放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欢迎各国朋友来华参加11月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习近平指出,我刚才宣布的这些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我们将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中国企业和人民,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我相信,经过努力,中国对外开放一定会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
习近平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只要各方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就一定能把“一带一路”打造成为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最广泛国际合作平台。让我们坚持开放共赢,勇于变革创新,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不断迈进,共创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就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涉及十个方面共有三十一条。
《意见》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必将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利于推动海南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造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亮点,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见》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对海南的战略定位,《意见》提出,要把海南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经验;建设成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打造业态丰富、品牌集聚、环境舒适、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消费胜地;建设成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全面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提升海南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意见》强调,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坚持整体推进和稳步实施,坚持统筹陆地和海洋保护发展,坚持发挥人才的关键性作用。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到2025年,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民主法制更加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人民生活更为宽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优质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环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到本世纪中叶,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高度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成为综合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领先的地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会议确定,一是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三是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从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四是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政府要继续做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五是清理规范物流、能源等收费。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推动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以上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会议要求加大督查,确保降费到位,并规范收费权。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近年来网络提速降费成效明显。下一步,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围绕促进经济升级和扩大消费,督促电信企业加大降费力度,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确保今年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进一步降低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资费。加快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今年提前实现98%行政村通光纤,重点支持边远地区等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推动飞机上互联网接入业务,支持在酒店、机场、车站等扩大免费上网范围。
会议指出,留学回国人员是国家宝贵人才资源,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会议确定:一是进一步简化落户、子女入学等证明和办理手续。二是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优惠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创业融资。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优化企业出口资质申请流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三是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初创企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部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可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使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资源。会议确定,一是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二是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国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动东部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中西部需求。支持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城乡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三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信息安全防护。
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会议指出,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方便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和留守儿童照护。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依法提高教师待遇,编制、职称评聘等向小规模学校倾斜。通过“互联网+”教育、对口支教等方式,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二、“放管服”改革
工商总局、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3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要求,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韩正表示,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为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启动,为全面推进打下良好基础。从现在开始,改革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要明任务、明要求、明责任、明政策,使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扎实有序推进。
韩正强调,要贯彻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以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目的,全面提高政府效能。要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把为人民造福的事办好办实。
韩正要求,要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相关职责调整到位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原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4月中旬,要在确保具备集中办公条件,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和综合司局实现集中办公基础上,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要抓紧制定“三定”规定,从严核定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核定编制数量,6月底前印发执行。要做好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关心干部,回应诉求,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更好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制度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
韩正强调,要统筹推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互促共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很重,各部门要尽快制定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起好步、开好局,保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备忘录》指出,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及相关信息,相关部门获取名单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4条,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五、地方改革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五个方面,全文共16条。
《实施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向高校直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向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市民之家联合发布武汉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
据介绍,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全程网上办。此次联合发布的两个清单,涉及办税事项共有报告、发票、申报、备案、证明等5大类,包含国税、地税“最多跑一次”事项160项和“一次不用跑”事项88项。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版“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武汉实际进行了大幅“扩容”,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05项事项基础上增加55项,在湖北省国地税局发布的144项事项基础上又增加16项。其中,“一次不用跑”事项同样“扩容”,在湖北省国地税局发布的81项上增加了7项。
近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甘肃省提出,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放管服”有关规定,下放岗位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允许事业单位通过设置流动岗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各级人事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可突破资历年龄限制,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或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同时,鼓励支持离岗创业。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期间,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